“一” 概念分類
紡織產品指以天然纖維和化學纖維為主要原料,經紡、織、染等加工工藝或再經縫制、復合等工藝制成的產品。按最終用途主要分為以下三種類型:
(一)嬰幼兒紡織產品
年齡在36個月及以下的嬰幼兒穿著或使用的紡織產品。另外,一般適用于身高100cm及以下嬰幼兒使用的產品可作為嬰幼兒紡織產品。
(二)直接接觸皮膚的紡織產品
在穿著或使用時,產品的大部分面積直接與人體皮膚接觸的紡織產品。
(三)非直接接觸皮膚的紡織產品
直接接觸皮膚的紡織產品在穿著或使用時,產品不直接與人體皮膚接觸,或僅有小部分面積直接與人體皮膚接觸的紡織產品。
常見的紡織產品
“二” 檢驗監管要求
進口紡織產品檢驗,主要包括安全、衛生、健康等項目,主要依據以下標準:
1《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范》(GB 18401-2010);
2《嬰幼兒及兒童紡織產品安全技術規范》(GB 31701-2015);
3《消費品使用說明第4部分:紡織品和服裝使用說明》(GB/T 5296.4-2012)等。
下面以嬰幼兒紡織產品為例,介紹重點檢驗項目:
(一)附件要求
嬰幼兒紡織產品,不宜使用≤3mm的附件,可能被嬰幼兒抓起咬住的各類附件抗拉強力要求如下:
(二)尖銳點、尖銳邊緣
嬰幼兒及兒童紡織產品所用附件不應存在可觸及的銳利尖端和銳利邊緣。
(三)繩帶要求
嬰幼兒及兒童服裝的繩帶要求應符合下表要求:
(四)填充物要求
纖維類和羽絨羽毛填充物應符合GB 18401中對應安全技術類別的要求,羽絨羽毛填充物應符GB/T 17685中微生物技術指標的要求。其他填充物的安全技術要求,按國家相關法規和強制性標準執行。
(五)標簽
縫制在可貼身穿著嬰幼兒服裝上的耐久性標簽,應置于不與皮膚直接接觸的位置。
“三” 實驗室檢測
進口紡織產品實驗室檢測,主要包括以下項目:
(一)安全技術指標
甲醛含量、pH值、染色牢度等級、異味、可分解芳香胺染料含量,具體要求見下表:
其中,嬰幼兒紡織產品應符合A類要求;直接接觸皮膚的產品至少應符合B類要求;非直接接觸皮膚的產品至少應符合C類要求。窗簾等懸掛類裝飾產品不考核耐汗漬色牢度。
此外,嬰幼兒紡織產品必須在使用說明上標明“嬰幼兒用品”字樣,產品按件標注一種類別。
(二)說明與耐久性標簽
纖維成分含量、使用說明等應附著在產品或包裝上的明顯或適當部位,且需使用國家規范漢字;耐久性標簽應在產品使用壽命內永久附著于產品適宜位置。
“四” 常見不合格項目及風險
(一)說明與耐久標簽不合格
未使用中文的說明標簽,以及制造者名稱地址、品名、規格、型號、纖維成分含量、維護方法、執行標準、安全類別、使用和貯藏注意事項缺少或標注不規范,容易造成消費者錯誤使用、保養。
(二)嬰幼兒紡織產品附件不合格
附件抗拉強度不合格的嬰幼兒服裝,其衣物上的小零件容易被兒童摘取誤食,存在導致兒童窒息的風險。
(三)嬰幼兒紡織產品繩帶不合格
繩帶不合格的紡織產品,容易導致兒童窒息,或者鉤住其他物體造成危險。
(四)有害物、色牢度不合格
偶氮染料超標的紡織品,會通過聚集擴散引起病變甚至癌癥。pH值偏高或偏低超標的紡織品,可能造成皮膚過敏,瘙癢、紅腫等反應,甚至引發刺激性皮炎、接觸性皮炎等。色牢度不達標的紡織品,其染料容易轉移到人的皮膚上,造成健康危害。
(五)不合格處置
海關檢驗發現涉及安全、衛生、環境保護項目不合格,且無法整改的,依法出具《檢驗檢疫處理通知書》,責令收貨人銷毀或者退運。其他項目不合格的,需在海關監督下整改,重新檢驗合格后,方可銷售或者使用。